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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4-03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張玉琴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張玉琴) 近日,廣州市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徵集《廣州市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服務與管理辦法(草案建議稿)》,以規範校外托管機構,保障中小學的安全健康成長。據悉,最終將評出3名優秀成果,並給予1萬元補助費。
  未明確主管部門問題多
  在今年的越秀區“兩會”上,越秀區人大代表王敬民就提出,為防止學校亂收費,出台了“一費制”後,不少學校取消了中午、下午放學後的托管項目,導致有需求的學生只能向外尋找托管場所。據其調研發現,僅東山街就有住宅改建的托管服務機構42家,這些托管班負責供應學童的午晚餐,但多沒有餐具消毒、食品儲存、炊事員健康證等。此外,這些托管班往往藏身居民樓,存在走火通道狹窄等安全問題。
  “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興起,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家長們的燃眉之急,但由於許多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性質難以界定,大多數又都是‘無照經營’,且市內很多托管機構在居民樓內辦學,無法保障學生的衛生消防安全的同時,也影響了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廣州市法制辦在徵集公告中也指出,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監督管理涉及工商、教育、消防、衛生、交通、物價、稅務等多個部門,現未明確主管部門、協管部門,未納入政府有關部門日常管理的範疇,僅靠突擊檢查難以解決托管市場無證無序問題。
  希望立法明確監管職責
  廣州市政府法制辦還指出,廣州市缺乏規範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專項立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對規範校外托管機構工作造成了阻礙,因此,亟待出台《廣州市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服務與管理辦法》,釐清校外托管機構的性質及開辦要求,明確相關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加強和規範校外托管機構的服務與管理。
  廣州市政府法制辦誠邀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和關心教育、學生管理工作的社會組織和機構積极參与、提出草案,並於今年5月30日前提交《廣州市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服務與管理辦法(草案建議稿)》。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希望徵集到的管理辦法能合理界定托管機構的性質,明確托管機構的準入標準及程序並梳理托管機構的服務內容和義務範圍,同時還要明確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建立督促整改製度,明確托管機構的法制責任等。
  據悉,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將成立由相關研究領域及實務界專家學者組成的評審委員會,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評審原則,綜合評出3名優秀成果,並給予補助費人民幣1萬元。若參加的社會組織和機構不足3家,將另行委托或選取優秀成果。
  徵集稿請發往電子郵箱:gzlaw2008@163.com
    (原標題:學生校外怎托管?你有何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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