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顏斐) 今天上午,備受關註的大興摔童案將在市高院終審宣判。韓磊因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死刑後提出上訴信用卡代償。二審開庭時,他仍堅稱不知自己摔的是孩子,甚至要求法庭對他進行測謊。
  今年7月23日20時許,39歲的刑滿釋放人員韓磊,乘坐李明駕駛的北京現代牌轎車至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西側公交車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隨後,韓磊對李某進行毆打,後將李某兩歲10個月大的女兒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重重摔在地上msata,致女童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之後,李明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韓磊於次日被抓,李明於7月25日主動投案。
  被抓後,韓磊一度提出速死,但一審開庭時,他卻一再辯稱長灘島,他以為自己摔的是購物車,沒有意識到車內有孩子,他摔車只是泄憤,沒有殺人的故意。一審判決後,他很快提出上訴。二審時,韓磊仍堅持該理由,並稱他是在回到住處,接到朋友的電話後,才知道自己當時摔的是個孩子。
  韓磊的辯護律師提交在案發現場周圍拍攝的三十多張照片以及多個視頻,證明生活中確實有人用類似於案發現場的小車購物,韓磊誤判是有可能的。該律師還將事發現場的監控錄像繪製成關鍵字圖像,並按時間節點以文字形式進行分解說明,證明韓磊摔孩子是在一秒內完成的,速度非常快,故不容改變固定的錯誤認識。
  對此,公訴人當庭播放警方調取的監控錄像,房屋出租證明當時可以清晰看出案中嬰兒車內有一個嬰兒的輪廓,韓磊的辯解不能成立。另外,因案發時間是夏天,被害女童穿的是短袖、短褲,韓磊抓起孩子是有身體接觸的,應該能感受到那是孩子而非物品。
  公訴人指出,韓磊的動作猛烈、迅疾更能體現其犯罪手段的殘忍和主觀惡性之深,不能因時間短就否認其故意殺人的主觀心態。此外,有兩個目擊證人證明,韓磊摔孩子的瞬間,他們聽到對方說“什麼孩子不孩子的”。韓磊否認該證言,並請求法庭對他的供述進行測謊。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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